7 × 24小时服务热线:021-67820972

域名URL转发备案通知

2006-1-17 17:39:03    浏览次数:4649
尊敬的客户:
  您好!

 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!

 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
  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在2005年12月16日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  采用URL域名转发的方式访问的网站,也必须备案,转发的网站需要同转发目的网站一起进行备案登记,如转发的网站不进行备案登记,将于2005年12月19日关闭所有未备案的转发网站。

  域名URL转发服务,请您按以下流程办理备案:

  1、如果您的目标网站还没有办理非经营性ICP信息备案,请您尽快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办理备案,办理备案的同时,需要您将转发的域名一并添加到备案域名列表中。

  2、如果您的目标网站已经成功备案,您只需通过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修改您的备案信息,将此域名添加到域名列表中,再次审核成功后,信产部将给您发送新的备案电子证书文件。

  对此,我司特提醒广大用户:

  1、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。

  2、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我司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我司将不予承担责任!

  3、如您的转发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我司将依法停止您的转发服务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我司将不予承担责任!

相关政策法规:

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
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
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

特此通知!

        顺祝
商祺!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三际电脑科技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12月19日

我们很乐意帮助您!请联系在线客服或致电我们。7×24小时 021-67820972